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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訓練類別 企業經營管理講習
課程名稱 用人主管必備勞動法知識與運用實務
報名截止日期 2021-03-23
開課日期 2021-03-24
課程目的 本課程從法律基本概念及重要勞動法解析人資人員應具備之知識及運用實務,包括勞健保加退保效力、勞動契約分類、加班法定程序、特別休假及請假之要件、職災之認定與補賠償、留職停薪、撫卹、資遣、退休、職務調動及性騷擾防治措施建立等,以系統化與實務案例讓學員能從法律面、管理面及財務面充分瞭解操作人資作業的性質與要訣,於運用實務上更能得心應手,避免勞資糾紛,合理化勞動成本,並確實提昇管理成效。
課程主旨
課程大綱
1.用人主管對法令應具備之概念及實務操作上應注意事項說明。
2.企業如何藉由勞動契約或管理規章之法律安排,以杜絕紛爭並確保管理權?
3.定期勞動契約及不定期勞動契約之區分與權利義務之差異?
4.雇主解僱試用期間勞工,應否發給資遣費及預告?
5.雇主資遣勞工常見糾紛舉例
6.勞工業績不好或考績差,雇主就可以將其資遣嗎?
7.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認定標準為何?如何舉證?
8.雇主不經預告解僱勞工的法定事由為何及常見爭議?
9.勞工請假,雇主一定要准嗎?雇主可否要求至指定醫院就醫?
10.勞工的特別休假未休完,雇主一定要發給特休未休工資嗎?
11.加班如何認定?雇主使勞工加班的法定程序為何?
12.加班費如何計算?勞工加班,雇主一定要給加班費嗎?
13.勞工拒絕加班需要什麼理由?
14.勞工因傷病請假期滿再申請留職停薪,雇主一定要同意嗎?
15.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人員的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16.計時、計日工不須給假日工資嗎?如何防範追補假日工資?
17.職業災害認定標準為何?上班或公差期間中風是否為職業災害?
18.公傷病假真的沒有期限嗎?什麼情況下可免除工資補償及工資終結補償?
19.調動勞工應遵守那些原則?企業如何建立調動機制?
20.勞工離職時,雇主可否要求勞工交接後才發工資或服務證明書?
時數 6
費用 會員1,000元,非會員2,000元
上課時段 2021/03/24(星期三)上午9:00~16:00
開班人數 50
是否供餐
授課講師 簡文成 老師
授課經歷

輔導企業制定管理制度及教育訓練規劃,全國工業總會及各縣市工業會特聘人資法規講師,稅務旬刊、稅務法令半月刊勞基專欄及十幾本勞動法令書籍,由永然文化及勞資雙贏公司出版。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25262934分機413
Email ada@thiu.org.tw
注意事項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6樓(近豐原火車東站,停車方便)
 
課程費用:會員1,000元,非會員2,000元(費用已包含講義、午餐、研習證書等)
 
繳費方式:可於開課日現場繳納或劃撥後(帳號:00257225、戶名:臺中市總工業會)連同劃撥收據、報名表傳真本會。
 

 

參訓須知:
1.歡迎於開課前一週報名確認,以利本會統計參訓人數及課前作業。
2.
全程參與課程之學員將取得該堂課程個人研習證書。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附件 1. 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