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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訓練類別 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名稱 【勞工大學】勞資爭議實務解析
報名截止日期 2021-08-04
開課日期 2021-08-14
課程目的 為建立友善工作環境,正確處理職場勞資糾紛,本課程規劃常見之勞工法令的處理案例解析,促使學員進一步透過實例的講解來瞭解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範,在面臨勞資雙方有認知差異的情形下能夠適時地保障自身權益。
課程主旨
課程大綱
110年8月14日至10月2日 (週六)09:00-16:00

08/14--勞動檢查實務及勞基法常見違規(一)
一、勞動檢查實務
(一) 勞動檢查類型-例行、專案、申訴
(二) 勞動檢查流程
1.發函或臨時
2.資料準備及自我檢驗
(三) 勞動檢查面談時之注意事項
(四) 勞動檢查時之重要原則-禁反言
(五) 勞動違規事項之舉證責任
(六) 各縣市之裁罰基準表
二、勞動基準法常見違規開罰態樣(一)
(一) 規避勞動檢查
1.規避勞動檢查之認定
2.爭議案件
(二) 出勤記錄缺失
1.出勤紀錄之規定
2.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
3.在工作場所外如何記錄出勤紀錄?
4.未備置出勤紀錄
5.未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
6.未核實記載出勤紀錄
7.常見之抗辯理由與實務見解彙整
(三) 常見之工時缺失
1.工作時間之定義
2.工時認定之爭議類型-待命、候傳、出差、值班及尾牙
3.休息時間之定義與認定
4.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30分鐘之休息
(1)未滿4小時也要給30分鐘?
(2)下午工作4小時後,要休息30鐘才能加班?
(3)連續性、緊急性之認定?
(4)輪班之認定?
5.單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1)跨日時,工時如何計算?
(2)常見之抗辯理由與實務見解
6.加班之程序要件
(1)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2)同意要件之爭執-分支機構之勞資會議可否替代工會同意?
(3)勞資會議可以不附具期限同意?
7.單月工時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
(1)46小時之計算
(2)彈性加班制之要件
(3)責任制之例外
8.例假日出勤
(1)例假日之認定標準
(2)例假日出勤之要件
(3)常見之抗辯理由及實務彙整
9.變形工時
(1)變形工時之要件-行業別、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勞工同意
(2)週期計算
10.輪班間隔之適用

08/21--勞基法常見違規(二)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一、常見之工資缺失
(一) 工資之認定與爭議案件
(二) 未定期給付工資
(三) 預扣工資
(四) 未完全給付工資
1.違法調降工資
2.違法扣薪-賠償、罰款或違約金
3.全額給薪後,再請勞工繳交罰款,是否違反?
4.勞工同意扣款,是否違反?
(五) 加班費
1.各類加班情況
2.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什麼?
3.各類加班費之計算
4.補休之換算及屆期結算
5.勞工事前拋棄加班費與事後拋棄之不同?
6.加班申請制之作用及爭議
7.留置工作場所之時間就是加班時間?-出勤紀錄之修正及私人事務留置工作場所
8.國定假日調移之要件與爭議
9.特別休假不休假獎金
(1)到職日制及歷年制之換算
(2)結算標準及發給日期
二、勞工名卡之備置
三、定期性契約之限制
四、資遣費
(一) 勞工同時有新舊制時,如何計算?
(二) 發給時點之限制
五、職業災害勞工解僱禁止
(一) 醫療期間之認定
(二) 惡意勞工之抗辯
六、職業災害補償之違規態樣與抗辯
七、童工使用之限制

08/28--性別及年齡保護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一、性別保護規定
(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簡介
(二) 夜間工作禁止之原則與例外
(三) 妊娠期間之保護-工作時間調整及工作內容調整
(四) 產假
1.產假日期之計算
2.產假工資之發給與計算
3.產假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五) 育嬰留職停薪相關違規態樣
1.拒絕育嬰留職停薪申請
2.未讓勞工回復原職
3.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六) 生理假
(七) 性別歧視之定義與爭議類型解析
二、中高齡保護法
(一)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重點解析
(二) 年齡歧視之定義與爭議類型解析

09/04--招募及任用法規之違規型態解析
一、歧視
(一) 類型介紹-就業服務法第5條
(二) 歧視爭議案件解析
(三) 歧視案件之抗辯理由與實務見解彙整
二、隱私資訊之蒐集與限制
(一) 隱私資訊之定義
(二) 隱私資訊蒐集與使用之界限
(三) 隱私資訊經勞工同意就是合法蒐集?
(四) 隱私資訊的保管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關聯
三、不實廣告之常見類型
(一) 集團徵才
(二) 薪資計算方式與徵才廣告不同
(三) 承諾勞健保卻未與投保
(四) 刊登A職位職缺,但實際職缺為B

09/25--勞保、勞工退休金、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外籍勞工之常見違規情態
一、勞工保險
(一) 雇主之投保義務
(二) 雇主之違規型態及責任-未依法加保、以高報低、掛名投保
(三) 部分工時工如何投保?
(四) 勞工出具之切結書,效力為何?
(五) 雇主協助勞工於職業工會加保,且負擔保費,有無違規?
二、勞工退休金
(一) 勞基法之勞工退休金未足額提撥制準備金專戶
(二) 勞基法之勞工退休金未於期限內給付
(三) 勞基法之勞工退休金未足額給付或分期給付
(四) 經與勞工協議後,協議且給付之金額低於勞基法計算之金額,是否違法?
(五) 雇主未予提撥新制退休金
(六) 雇主未足額提撥新制退休金
(七) 雇主從勞工工資或獎金中扣除提撥金額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冷卻期間之禁止事項
(一) 冷卻期之類型
(二) 調解期間之計算
(三) 相關爭議案件整理與分析
四、外籍勞工相關規定與違規
(一) 容留、使用非法外籍勞工
(二) 未依核定內容使外籍勞工從事核定外之工作
(三) 費用收取規定
(四) 外籍勞工名額凍結或減少之規定及抗辯事由

10/02--集體勞動法之違規-不當勞動行為
一、工會法
(一) 工會組織類型與特殊行業限制
(二) 會務假權利
1.會務範圍認定?
2.會務公假需要釋明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據嗎?
3.會務公假之工資計算
4.會務假期間執行會務受傷,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三) 支配介入之爭議類型
(四) 打壓工會活動之爭議與類型
(五) 針對工會幹部之不利益處分
(六) 拒絕代扣會費
(七) 複數工會時之差別待遇
(八) 團體協約下之誠信義務規定及違規態樣

 

時數 36小時
費用 詳說明
上課時段 週六09:00 ~ 16:00
開班人數 15
是否供餐
授課講師 程居威老師
授課經歷

 

講師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講師經歷: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臺北市與新北市政府勞動局諮詢律師與勞動法講師,勞動力重建處職災外部督導、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勞動法規專家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4-25262934 EXT408
Email hs@thiu.org.tw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招生對象】
(一)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
(二)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三)補助生:符合以下補助對象說明者,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即
補助全額學費

補助對象說明:需符合一般生任一資格,並"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身份,且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於36,300元以下者:
(一)低(中低)收入戶
(二)原住民
(三)身心障礙者
(四)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五)中高齡(
45歲以上)
(六)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七)初任職場勞工(勞工保險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為
109年1月1日以後)
(八)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九)獨力負擔家計者
(十)職業災害勞工
(十一)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課程費用】
(一)一般生:0元+教材費150元=150元【需再另繳交保證金1000元,可於開課日當天交】
(二)自費生:3600元+教材費150元=3750元
(三)補助生:0元+教材費150元=150元【需再另繳交保證金1000元,可於開課日當天交】


請於開課前繳交費用 (支票、現金袋 ) 掛號郵寄至 420 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臺中市總工業會收,或劃撥(戶名:臺中市總工業會 帳號:00257225,並請註明上課名稱及學員姓名)。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報名應繳文件】

1.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分證影本
2.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
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
3.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4.補助生:上述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凡具備上述資格者,應於開課日起7日內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主動提出申請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一)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二)補助生,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
並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繳納課程費用,若欲辦理退班退費者,將視已繳交資料之身分別依退費辦法辦理。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一般生及補助生保證金。

3.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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