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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訓練類別 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名稱 【勞工大學】預防勞資爭議實務解析
報名截止日期 2022-06-26
開課日期 2022-08-13
課程目的 透過課程講授讓學員掌握勞基法、勞動事件法、職業災害保險法之規範,並釐清公司內部各項文件,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人事規章、勞資會議、各類公告之定位與法律效力之雙方權益,並且得以適時適當進行調整。面對職業災害發生時讓學員可以具有處理災害事件之基礎能力並快速且全盤掌握勞工法令中的規範與爭議。
課程主旨
課程大綱
111年8月13日至9月24日 (週六)09:00-16:00

08/13--職業災害訴訟

08/20--確認僱傭關係訴訟

08/27--給付訴訟-給付工資、加班費、獎金

09/03--給付訴訟-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法定退休金、約定退休金

09/17--損害賠償訴訟-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及雇主連帶賠償訴訟

09/24--違法調動訴訟、撤銷懲戒訴訟(更正考績訴訟)

時數 36小時
費用 詳說明
上課時段 週六09:00 ~ 16:00
開班人數 15
是否供餐
授課講師 李佑均老師
授課經歷

 

講師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碩士

講師經歷: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4-25262934 EXT408
Email hs@thiu.org.tw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招生對象】
(一)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
(二)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三)補助生:符合以下補助對象說明者,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即
補助全額學費

補助對象說明:需符合一般生任一資格,並"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身份,且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於36,300元以下者:
(一)低(中低)收入戶
(二)原住民
(三)身心障礙者
(四)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五)中高齡(
45歲以上)
(六)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七)初任職場勞工(勞工保險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為
110年1月1日以後)
(八)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九)獨力負擔家計者
(十)職業災害勞工
(十一)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課程費用】
(一)一般生:0元+教材費200元=200元【需再另繳交保證金1000元,可於開課日當天交】
(二)自費生:3600元+教材費200元=3800元
(三)補助生:0元+教材費200元=200元【需再另繳交保證金1000元,可於開課日當天交】


請於開課前繳交費用 (支票、現金袋 ) 掛號郵寄至 420 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臺中市總工業會收,或劃撥(戶名:臺中市總工業會 帳號:00257225,並請註明上課名稱及學員姓名)。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報名應繳文件】

1.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前二項資料於開課日由本會提供)
2.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
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
3.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4.補助生:上述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凡具備上述資格者,應於開課日起7日內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主動提出申請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一)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二)補助生,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
並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繳納課程費用,若欲辦理退班退費者,將視已繳交資料之身分別依退費辦法辦理。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一般生及補助生保證金。

3.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