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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訓練類別 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名稱 【勞工大學】預防勞資爭議實務解析
報名截止日期 2023-05-07
開課日期 2023-07-23
課程目的 企業經營中不免會遇到勞資爭議問題,但好的處理方式將會減少訴訟的可能,幫助勞資雙方釐清問題,進而提前解決問題,減少後續的溝通成本或是訴訟支出,勞資爭議處理上有那些制度、類型與相關救濟方式,以及最後進入訴訟時應注意事項有哪些?本次課程將帶領學員充分瞭解爭議處理之類型、程序、技巧與案件判斷方式,瞭解爭議處理的訣竅與方式,大幅度降低訴訟可能 與減少誤判之情勢。
課程主旨
課程大綱

112年7月23日至8月27日 (週日)09:00~16:00


07/23(日)--  勞資關係管理要點與相關法規重點解析
07/30(日)--  勞資爭議調解的發展、制度及流程與勞資爭議仲裁制度
08/06(日)--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度
08/13(日)-- 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語訴訟流程簡介  
08/20(日)-- 勞資爭議之類型及經典案例解析
08/27(日)-- 其他常見行政救濟與申訴管道:勞動檢查、就業歧視委員會、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
                      、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就業保險、災保)、健保局等

時數 36小時
費用 詳說明
上課時段 星期日 09:00~16:00
開班人數 15
是否供餐
授課講師 蔡菘萍 律師
授課經歷

現職:

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
1.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
2.路易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4-25262934 EXT408
Email hs@thiu.org.tw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招生對象】
(一)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
(二)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三)補助生:符合以下補助對象說明者,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即
補助全額學費

補助對象說明:需符合一般生任一資格,並"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身份,且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於36,300元以下者:
(一)低(中低)收入戶
(二)原住民
(三)身心障礙者
(四)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五)中高齡(
45歲以上)
(六)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七)初任職場勞工(勞工保險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為
111年1月1日以後)
(八)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九)獨力負擔家計者
(十)職業災害勞工
(十一)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課程費用】
(一)一般生:教材費200元+保證金1000元=1200元
【通過學勤考核者,可享學費全額補助並退還保證金】
(二)自費生:教材費200元+學費3600元=3800元
(三)補助生:教材費200元+保證金1000元=1200元【通過學勤考核者,可享學費全額補助並退還保證金】

請於開課前繳交費用 (支票、現金袋 ) 掛號郵寄至 420 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臺中市總工業會收,或劃撥(戶名:臺中市總工業會 帳號:00257225,並請註明上課名稱及學員姓名)。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報名應繳文件】

1.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前二項資料於開課日由本會提供)
2.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
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
3.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4.補助生:上述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凡具備上述資格者,應於開課日起7日內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主動提出申請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一)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二)補助生,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
並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繳納課程費用,若欲辦理退班退費者,將視已繳交資料之身分別依退費辦法辦理。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補助生課程學費。

3.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