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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訓練類別 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名稱 基層幹部品質管理實務訓練班【6月4日開課,已額滿歡迎候補】
報名截止日期 2017-06-01
開課日期 2017-06-04
課程目的 品質管理是要透過持續的努力來改善產品與服務的品質,並促進組織績效的提昇。課程協助企業積極培育品質管控及分析的專業人員,並導入電腦化品質管理系統,以確保降低產品的不良率及解決生產程序的問題。品質管制是企業維護優良產品最佳保障,如何達到其目標,本班課程特色採實務與理論兼具,並輔以小組改善個案發表等方式,以期許學員在經由本班培訓後,能活用在實際工作崗位上,讓您的工作績效更加提昇並成為傑出的專業品質管理人員。透過訓練培育專業素養及職場基本服務態度。
課程主旨
課程大綱
l   運用QFD(品質機能展開)技巧以掌握關鍵品質 1. 品質機能展開(QFD)概述 2. 品質機能展開架構與展開 3. 品質機能展開實施六個階段【6/4-(09:00-12:00)-黃清亮老師】
l   運用QFD(品質機能展開)技巧以掌握關鍵品質 1. 品質機能展開實施六個階段 2. 回顧QFD展開過程【6/4-(13:00-16:00)-黃清亮老師】
l   TRIZ系統化創新構思問題解決手法 1. 產品如何滿足顧客要求 2. TRIZ導論【6/11-(09:00-12:00)-黃清亮老師】
l   TRIZ系統化創新構思問題解決手法 1. TRIZ的觀念與方法【6/11-(13:00-16:00)-黃清亮老師
l   TRIZ系統化創新構思問題解決手法 1.TRIZ的解決核心工具【6/18-(09:00-12:00)-黃清亮老師】
l   TRIZ系統化創新構思問題解決手法 1.TRIZ的解決核心工具【6/18-(13:00-16:00)-黃清亮老師】
l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FMEA)實務應用 1. FMEA之演進.意義與重要性 2. FMEA之分析方式【6/25-(09:00-12:00)-黃清亮老師】
l   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FMEA)實務應用 1. FMEA展開流程實務要領 2. 回顧FMEA展開過程與範例說明【6/25-(13:00-16:00)-黃清亮老師】
l   問題發現與解決實務運用 1. 品質管理的新思維與挑戰 2. 如何發掘問題 3. 問題解決程序【7/2-(09:00-12:00)-黃清亮老師】
l   問題發現與解決實務運用 1. 整理複雜零亂問題手法 2. 呈現改善重點項目手法【7/2-(13:00-16:00)-黃清亮老師】
l   問題發現與解決實務運用 1. 改善目標管理要領 2. 分析原因並找出真因手法【7/9-(09:00-12:00)-黃清亮老師】
問題發現與解決實務運用 1. 對策實施要領手法 2. 效果確認及標準化【7/9-(13:00-16:00)-黃清亮老師】
時數 36小時
費用 4770元
上課時段 AM09:00 ~ PM16:00
開班人數 30
是否供餐
授課講師 黃清亮老師
授課經歷
 
 
黃清亮老師

新舊QC七大手法實務運用、統計製程管制(SPC)QCC圈長與輔導員訓練、問題發現/解決程序及手法的應用、TRIZ創新問題解決、QFDFMEA之應用、防呆防誤組訓練、進料檢驗與進料品質管制作業、工作計畫執行與檢核、提案制度活動輔導。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4-25262934 #412
Email show@thiu.org.tw
注意事項

本課程請您5/4中午12:00之後直接上勞動力發展署-產投方案網站報名喔

本課程學員錄取優先順序係以勞動力發展署報名網站為準,若您有任何報名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招生對象】

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獲勞動力發展署【全額80%補助】。
 
1.具本國籍(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須檢附配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符合第三項者須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符合第四項者須檢附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影本)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須檢附臨時停留許可證及聘僱許可影本)。
【補助說明】
補助對象如符合招訓對象且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享有訓練費用【全額100%補助】。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以上均應依規定檢附規定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受訓學員需先繳納全額訓練費用,並簽訂補助參訓契約書,於課程結束後且出席時數達4/5以上並取得學習結訓證書者始可補助,補助費用由勞動力發展署直接匯入個人金融帳戶
2.在職勞工於開課當日須具有就業保險、勞、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身分
3.開課日請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存摺帳戶影本,特定對象請另附相關證明
4.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一個月內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1)因故未開班者 (2)未如期開班(3)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5.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僅投保裁減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或175)及職災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6)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1.依勞動力發展署產投方案e網線上報名為主,並依照先後順序審查參訓學員資格條件,符合資格
 
者列入正取學員,不符合資格者予以退還報名資料及全額訓練費用。
 
2.正取學員如超過招訓人數,依報名先後順序列入備取學員,於開課日前遇有正取學員取消參加,
 
依序徵詢備取學員遞補,並於開課一周前通知已錄取之學員。
 

✦ 課程時間:106年6月4日 ~ 106年7月9日( 星期六) AM 09:00 ~ PM16:00 共計36小時

✦ 上課日期:6/4、6/11、6/18、6/25、7/2、7/9 (共6天)

✦ 課程費用:4770元 --- 政府補助(80%):3816元;學員自付(20%):954元

✦ 年滿45歲以上及特定對象全額(100%)補助!

招訓人數:限額補助30人(採講授及演練教學,補助名額有限,報名從速喔!)

 

本課程勞動力發展署線上報名時間:106年5月4日中午12:00~6月1日下午18:00止】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