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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業經本署於103年12月8日以環署毒字第103010258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轉知。

發布日期: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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