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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業經本署於109年12月29日以環署土字第1091210318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查照轉知。

發布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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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