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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以勞職授字第1030200786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影本、「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布日期: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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