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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業經本署於107年12月25日以環署水字第1070105265號公告修正,名稱修正為「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土壤或地面水體所含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請查照轉知。

發布日期: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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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