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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訓練類別 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名稱 【勞工大學】中堅幹部核心管理能力提昇
報名截止日期 2021-08-02
開課日期 2021-08-01
課程目的  
課程主旨 培養中堅幹部主管及資深員工運用科學的分析手法,發掘潛藏的問題並創造對策,以從事工作方法、順序、設備的改善,使現有資源發揮極致效益。本課程融合理論與實務,以生動活潑的情境互動式學習,強化幹部主管核心能力,為企業積極培育卓越人才。
課程大綱
 
110年8月15日至9月26日(週日) 09:00~16:00
 
 
08/15-魅力領導部屬激勵1.認識主管職責 2.領導風格測試3.培養領導魅力4.部屬能力教導 5.各型員工激勵 6.卓越領導模式
 
08/22-人際溝通協調能力1.溝通的意涵2.怎麼說與如何聽3.表達、回饋、影響技巧4.人脈經營的要件5.部門協調能力6.如何贏得合作
 
08/29-問題解決與創意力1.培養透視能力2.正確指出問題3.問題排隊站好4.問題分析解決5.創意思考能力6.產生最佳決策.
 
09/05-職場衝突管理能力1.認識衝突定義2.了解衝突型態3.衝突管理技巧4.解決衝突步驟5.衝突處理風格6.EQ說話密技
09/26-團隊協作發展能力1.了解團隊中個別能力2.工作團隊之協作技巧3.團隊動力的形成要件4.高績效團隊運作型態5.領隊特質與必備條件6.活化團隊力量心與力
時數 30小時
費用 詳說明
上課時段 09:00-16:00
開班人數 15
是否供餐
授課講師 張元任 老師
授課經歷
張元任
 
現任:企管顧問公司特約講師
學歷:國立中央大學土木系
曾任:太平洋房屋店經理、三信商銀襄理、新萬仁藥廠主任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4-25262934分機408
Email hs@thiu.org.tw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招生對象】
(一)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
(二)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三)補助生:符合以下補助對象說明者,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即
補助全額學費

補助對象說明:需符合一般生任一資格,並"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身份,且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於36,300元以下者:
(一)低(中低)收入戶
(二)原住民
(三)身心障礙者
(四)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五)中高齡(
45歲以上)
(六)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七)初任職場勞工(勞工保險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為
109年1月1日以後)
(八)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九)獨力負擔家計者
(十)職業災害勞工
(十一)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課程費用】
(一)一般生:1500元
(二)自費生:3000元

(三)補助生:1500元
【通過學勤考核者,可享學費全額補助】

請於開課前繳交費用 (支票、現金袋 ) 掛號郵寄至 420 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臺中市總工業會收,或劃撥(戶名:臺中市總工業會 帳號:00257225,並請註明上課名稱及學員姓名)。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報名應繳文件】

1.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分證影本
2.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
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
3.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4.補助生:上述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凡具備上述資格者,應於開課日起7日內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主動提出申請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一)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二)補助生,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
並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繳納課程費用,若欲辦理退班退費者,將視已繳交資料之身分別依退費辦法辦理。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補助生課程學費。
3.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