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訓練類別 | 專業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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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勞工大學】ESG企業永續發展新思維 |
報名截止日期 | 2024-06-13 |
開課日期 | 2024-06-16 |
課程目的 | 透過案例研究、小組討論和互動活動,學員將獲得全面的ESG知識,為企業實踐ESG原則應用奠定基礎。 |
課程主旨 | |
課程大綱 |
113年6月16日至7月14日 (週日) 09:00-16:00 06/16 -- 國際永續發展趨勢、ESG對企業和投資者重要性、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ESG實施的挑戰和機會、永續發展基本架構 06/23 -- 沉默成本之社會成本、綠色供應鏈管理、利害關係人溝通、重大議題分析原則 06/30 -- 淨零排放國內外趨勢、環境面責任和挑戰 、國際碳交易運作 、組織碳盤查與查證的概念、盤查後減量方案 07/07 -- 循環經濟架構 、商業模式創新、品牌承諾與執行關聯性、企業ESG策略轉型 07/14 --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與目標、人才發展策略、企業內部落實與整合、ESG下的綠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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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 30 |
費用 | 詳說明 |
上課時段 | 09:00-16:00 |
開班人數 | 15 |
是否供餐 | 否 |
授課講師 | 康家霓 老師 |
授課經歷 |
學歷:靜宜大學永續發展研究所 |
聯絡人 | 蔡小姐 |
聯絡電話 | 04-25262934 EXT409 |
etest@thiu.org.tw | |
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勞工大學官網:https://laborlearn.taichung.gov.tw/ 【招生對象】 (一)一般生:年滿15歲,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或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事業單位負責人除外)。 (二)自費生:凡不符合一般生資格/身為事業單位負責人者,仍可修習勞工大學課程,惟需繳納自費生費用。 (三)補助生:符合以下補助對象說明者,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即補助全額學費。 補助對象說明:需符合一般生任一資格,並"同時"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身份,且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於36,300元以下者: (一)低(中低)收入戶 (二)原住民 (三)身心障礙者 (四)新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五)中高齡(45歲以上) (六)15歲至18歲之少年勞工 (七)初任職場勞工(勞工保險持續加保之第一筆勞保資料加保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 (八)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九)獨力負擔家計者 (十)職業災害勞工 (十一)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課程費用】 (一)一般生:1500元 (二)自費生:3000元 (三)補助生:1500元【通過學勤考核者,可享學費全額補助】 請於開課前繳交費用 (支票、現金袋 ) 掛號郵寄至 420 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臺中市總工業會收,或劃撥(戶名:臺中市總工業會 帳號:00257225,並請註明上課名稱及學員姓名)。 【上課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 (近豐原火車站,停車方便) 【報名應繳文件】 1.共通文件:個資同意書、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前二項資料於開課日由本會提供) 2.設籍於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需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 3.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共通文件、勞保明細表(列印日期於開課日前14日內方為有效)、在職證明文件(需加註工作地點及地址) 4.補助生:上述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凡具備上述資格者,應於開課日起7日內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未主動提出申請或未繳齊相關證明文件者或經費已用罄,均不得要求或保留補助,視同放棄該補助資格,若為:(一)一般生,其身分將轉為自費生;(二)補助生,其補助身分將轉為一般生或自費生;並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繳納課程費用,若欲辦理退班退費者,將視已繳交資料之身分別依退費辦法辦理。 2.俟課程結束通過學勤考核者【學員缺課紀錄未達應上課總時數1/3者】,應逕予退還補助生課程學費。 3.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課程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辦理退班退費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九十。已開課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不含六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七十。已逾應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但未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者,開課單位應退還課程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應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開課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或未如期開班致學員無法配合時,則應全額退費。若開課後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班者(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假),開課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應上課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課程費用。匯款退費者,由開課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
需要學員證書字號 | 否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