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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府消防局轉知內政部業已於109年8月7日以台內消字第1090822990號公告修正將「寄宿舍」納入應「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外籍移工住宿地之管理權人知悉,請查照。

發布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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