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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鋼業電爐粒狀汙染物排放標準」業經本署於102年11月19日以環署空字第1020098964號令修正發布,並修正為「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汙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份,請 查照並轉知

發布日期: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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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函